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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为何还要多此一举?

发表于2006-12-27
为何还要多此一举? 
  
   一日两节课后,教学楼门口拥了好多人,想进来的使劲往里挤,想出去的使劲往外蹭. 
   一男生,把楼门口的窗户拉开,欲从窗户上跳出去. 
   "同学,你想干吗?"楼管老师问. 
   "...门口人太多了."男生答道. 
   老师生气:"人太多你就可以翻窗户?" 
   "我们前两节课在三楼,后两节还在那边五楼...人这么多,怎么挤么!"男生自己还好象很有理的样子. 
   "同学,你刚才在三楼上完课,直接从三楼的窗户跳出去不就完了,还要下到一楼,岂不是多此一举!"我突然冒出一句. 
    ....... 
    男生迅速逃离现场.
发表于2006-12-28
发表于2006-12-30
据12月29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近日,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两次在媒体上表达了对房地产市场的担忧。他最新的表态认为,中国今年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总体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房地产市场是不稳定的,过热势头仍在。28日,国家信息中心与中国社科院联手发布了《2007年:中国与世界经济发展报告》预测,近几年国家出台的一系列调控措施,其政策效果将在2007年继续显现,并预计,2007年房地产价格涨幅将趋缓。

2007年房地产价格涨幅将趋缓,这算不算比较权威的预测?从发布者的权威性来看应该是。这到底是房产商的“福音”,还是广大平民的“福祉”?2005年的“国八条”,2006年的“国六条”,国家对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一再升温加压,剑指房地产业。然而,诚如蒋定之所言,中国今年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总体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有关人士认为,由于政策出台后对市场反映的观望时间过长,国家对相关概念解释不及时,对市场的影响没有其应该发挥的作用那么大。这只是一方面原因,尚有地方政府在执行中“阳奉阴违”或执行政策的习惯性“滞后”等成因。

《关于各地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通报》有一组统计数据: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还有65%的地级以上城市、91.1%的县级城市未公布住房建设规划;部分城市住房价格涨幅仍然偏高,2006年10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6%,涨幅比上月提高0.3个百分点;部分地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滞后,截至2006年9月底,尚有5个省(区、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目标责任制,19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2007年,民众期待的仅仅是房价涨幅趋缓吗?国家一系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决不是仅仅达到“房价涨幅趋缓”的目的。有一点点数学知识的人都知道,在畸高的房价上那怕一点点涨幅,也是“高楼上加砖”。针对高校收费6年里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没有提高,立即遭到“收费标准六年前就高得离谱了”的质疑。房价何偿不是高得离谱?如果一些地方政府把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错误认为只要“房价涨幅趋缓”便达到目的,把执行政策的标准维系在“房价涨幅趋缓”之上,地方政府甚至可以把“房价涨幅趋缓”作为政绩工作的话,无疑是对政策本意的歪曲。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易宪容日前曾表示,如果顺着2006年房地产市场政策思路,那么2007年房地产市场会围绕着改变房地产发展模式、调整产品结构这个大思路进行,就得生产更多绝大多数民众有支付能力的住房产品。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政府就得从银行信贷政策、税收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等方面入手。同时,他也表示担心,目前最大的困难就是既得特殊利益集团对这种改革与调整的严重阻碍。笔者认为,既得特殊利益集团不仅是房产商,也包括一些从“土地财政”、“房产财政”中获益的地方政策。

12月5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注意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合理引导和有效调控。想必在新的一年里,国家的宏观调控力度更大,但既得利益特殊集团会不会千方百计地阻碍呢?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是否得以落实考验着各级政府的执行力,检验着地方政府是否真正从“既得利益特殊集团”中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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