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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房地产商获利欲望过强”说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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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从“房地产商获利欲望过强”说开去
睡觉的鼠鼠
发表于
2006-12-04
进微信群讨论
11月20日《中国经济周刊》刊登了国务院参事、全国政协常委任玉岭题为《抑制房价还需增强开发商责任感》(编者注:作者原标题为《责任与效益兼顾是地产的正确方向》)的文章。就责任与效益兼顾问题,任玉岭谈了他对地产发展的4个观点和6点建议。
任玉岭指出:“应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认识和看待房地产的改革和发展”、“应承认房屋不同于其它商品,要面对它的特殊性对房地产提出高要求”、“针对房产价格过高等问题进行规范,是房地产更好发展的关键”,他认为,“责任与利益兼顾将有利于房地产的健康发展”。
在福布斯富豪榜上,最近几年时间催生了众多经营房地产的亿万富翁。以上海为例,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的利润率2001年为38.12%,2002年为86.36%;2003年为74.24%,是同期社会资金利润率的20倍以上。
房价持续攀高已是不争的事实,虽然今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国六条和15条细则,但调控效果并不让人满意,房价依然一骑绝尘,难以抑制。其中原因何在?应该说,除了一些地方政府出于“政绩冲动”,继续将房地产业作为“经济发动机”之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开发商想谋取暴利,“获利欲望过强”。 或者说,是开发商社会责任的缺失造成当前房地产市场虚火过旺,泡沫巨大。
有关开发商社会责任缺失的事实多矣:攻击经济适用房政策违反市场经济原则,提出取消经济适用房,并公然宣称为有钱人盖房子是他们的事,而承担社会责任是政府的事;央行建议取消期房预售,马上群起而攻之,既不想分担银行的金融风险,也不想分担购房者任何风险;众多房地产商都程度不同地存在隐瞒利润情况,刻意隐瞒的利润率最高达57%;更有开发商在记者问及“房地产商对社会应承担什么责任”时,顾左右而言他:我们只是当丫环的,都是政府说了算……
当前,房价逆宏观调控之势而飞涨,房地产黑幕越来越多被曝光,地产商群体的道德形象正在急剧下跌,呼吁开发商“要做好孩子”的声音此起彼伏。在这种形势下,要想稳定房价,使房地产调控取得让人满意的效果,就必须要“政府出台一些对房地产的干驭政策,增强房地产商的责任感。”
一个成熟企业的领袖,往往把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当作自己追求的最高境界,当作比赚取利润更重要的成就。比尔·盖兹在2005年前的4年中,向慈善事业捐款283亿美元,占个人资产的37%。而我国2004年上半年评出的《福布斯》100名富豪中,有70%对慈善事业毫无作为。这其中,房地产商不在少数。
企业追求高利润无可厚非,企业“获利欲望过强”在某种程度、某些层面上是可以理解的,彼得·德鲁克的《管理的实践》里说:“企业的本质,即决定企业性质的最重要原则,是经济绩效”,“在制定任何决策、采取任何行动时,管理层必须把经济绩效放在首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某地产商所宣称的,作为一个商人,为富人盖房子,或者房价下降、市场不好时不盖房子,这的确是他的权利。
但是,无论在哪个国家,企业对利润的追求都是有条件的,即市场是健康的、规范的、法制的和竞争充分的。我国房地产业处于刚起步阶段, 房价不可思议地攀升,房地产赢利的比率偏高发展,不但引起百姓怨言,学者惊呼,就连一些开发商也开始忧虑“手上捧的泡沫不知什么时候爆炸”。如此下去,势必直接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发展,影响“居者有其屋”。因此,开发商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必须义不容辞地肩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只有将责任与效益统一起来,只有做到责任与效益兼顾,才能有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发展、良性发展。
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是在中国城镇化的大背景中推进的,据估算,到2010年,中国50%的人口将居住在城镇中,2020年这一比例将增至60%左右。可以想象,当众多的农民工和外来人口进入城市,如果无视他们的存在,经济适用房不对他们开放,廉租房又无人建,这些人如何安居?城镇化如何能真正推进?所有这些,都需要地产商认识到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并从中体会到一种荣光,而不是单纯地叫嚣“为富人建房”,为给自己“正名”展开“激烈论战”……
今年6月的上海国际地产大会上,万科董事长王石坚决要求将“社会责任”单列。他认为,房地产商们现在必须要有一个社会责任。 尽管有人对此提出质疑,但我认为王石的提议是立足于房地产企业的长远发展,看到的是房地产企业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积极作用,算得上是站得高、看得远。世界杰出的商业大师迈克尔·波特曾经这样讲:“要使企业认识到,企业的健康,需要有社会的健康来保证。”也许,这是对当前房地产开发商的最好的忠告,也应该是增强开发商责任感的最大的动力,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版权声明:任何媒体转载该条新闻,须注明来源《中国经济周刊》,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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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玉岭指出:“应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认识和看待房地产的改革和发展”、“应承认房屋不同于其它商品,要面对它的特殊性对房地产提出高要求”、“针对房产价格过高等问题进行规范,是房地产更好发展的关键”,他认为,“责任与利益兼顾将有利于房地产的健康发展”。
在福布斯富豪榜上,最近几年时间催生了众多经营房地产的亿万富翁。以上海为例,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的利润率2001年为38.12%,2002年为86.36%;2003年为74.24%,是同期社会资金利润率的20倍以上。
房价持续攀高已是不争的事实,虽然今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国六条和15条细则,但调控效果并不让人满意,房价依然一骑绝尘,难以抑制。其中原因何在?应该说,除了一些地方政府出于“政绩冲动”,继续将房地产业作为“经济发动机”之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开发商想谋取暴利,“获利欲望过强”。 或者说,是开发商社会责任的缺失造成当前房地产市场虚火过旺,泡沫巨大。
有关开发商社会责任缺失的事实多矣:攻击经济适用房政策违反市场经济原则,提出取消经济适用房,并公然宣称为有钱人盖房子是他们的事,而承担社会责任是政府的事;央行建议取消期房预售,马上群起而攻之,既不想分担银行的金融风险,也不想分担购房者任何风险;众多房地产商都程度不同地存在隐瞒利润情况,刻意隐瞒的利润率最高达57%;更有开发商在记者问及“房地产商对社会应承担什么责任”时,顾左右而言他:我们只是当丫环的,都是政府说了算……
当前,房价逆宏观调控之势而飞涨,房地产黑幕越来越多被曝光,地产商群体的道德形象正在急剧下跌,呼吁开发商“要做好孩子”的声音此起彼伏。在这种形势下,要想稳定房价,使房地产调控取得让人满意的效果,就必须要“政府出台一些对房地产的干驭政策,增强房地产商的责任感。”
一个成熟企业的领袖,往往把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当作自己追求的最高境界,当作比赚取利润更重要的成就。比尔·盖兹在2005年前的4年中,向慈善事业捐款283亿美元,占个人资产的37%。而我国2004年上半年评出的《福布斯》100名富豪中,有70%对慈善事业毫无作为。这其中,房地产商不在少数。
企业追求高利润无可厚非,企业“获利欲望过强”在某种程度、某些层面上是可以理解的,彼得·德鲁克的《管理的实践》里说:“企业的本质,即决定企业性质的最重要原则,是经济绩效”,“在制定任何决策、采取任何行动时,管理层必须把经济绩效放在首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某地产商所宣称的,作为一个商人,为富人盖房子,或者房价下降、市场不好时不盖房子,这的确是他的权利。
但是,无论在哪个国家,企业对利润的追求都是有条件的,即市场是健康的、规范的、法制的和竞争充分的。我国房地产业处于刚起步阶段, 房价不可思议地攀升,房地产赢利的比率偏高发展,不但引起百姓怨言,学者惊呼,就连一些开发商也开始忧虑“手上捧的泡沫不知什么时候爆炸”。如此下去,势必直接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发展,影响“居者有其屋”。因此,开发商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必须义不容辞地肩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只有将责任与效益统一起来,只有做到责任与效益兼顾,才能有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发展、良性发展。
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是在中国城镇化的大背景中推进的,据估算,到2010年,中国50%的人口将居住在城镇中,2020年这一比例将增至60%左右。可以想象,当众多的农民工和外来人口进入城市,如果无视他们的存在,经济适用房不对他们开放,廉租房又无人建,这些人如何安居?城镇化如何能真正推进?所有这些,都需要地产商认识到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并从中体会到一种荣光,而不是单纯地叫嚣“为富人建房”,为给自己“正名”展开“激烈论战”……
今年6月的上海国际地产大会上,万科董事长王石坚决要求将“社会责任”单列。他认为,房地产商们现在必须要有一个社会责任。 尽管有人对此提出质疑,但我认为王石的提议是立足于房地产企业的长远发展,看到的是房地产企业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积极作用,算得上是站得高、看得远。世界杰出的商业大师迈克尔·波特曾经这样讲:“要使企业认识到,企业的健康,需要有社会的健康来保证。”也许,这是对当前房地产开发商的最好的忠告,也应该是增强开发商责任感的最大的动力,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版权声明:任何媒体转载该条新闻,须注明来源《中国经济周刊》,否则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