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

主题:【致天辰乐岛全体业主公开信】

发表于2013-02-26

  近来新入驻的呼和浩特琏谊物业公司,借管理外来车辆进入小区之名,办门卡捆绑收取“停车费”不合理费用,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全体业主应该抵制交款。

  2009年5月1日实施的新《物业法》第15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销售。”由此认为,物业以60元/月的价格出租车位属于违法行为。

  支持物业公司控制外来车辆的管理,可按小区内业主实名办理一车一卡,但捆绑收取不合理的停车费:业主不予支持!

  物业公司的各项收费标准应取得小区业主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同意方可执行。




























发表于2013-02-27

维权必须顶一个

发表于2013-02-27

维权必须顶起

发表于2013-02-27

买房一定要选好物业,不然就是各种事儿

发表于2013-02-27

很多时候大家就是要齐心协力,不能惯着这些“不法分子”。

发表于2013-02-28

有利就图,也不觉得昧良心~抗议声走起来!

发表于2013-02-28

昧良心!哼~

发表于2013-02-28

哇塞,这么可恶!业主们,团结起来~

发表于2013-02-28

建议你们一起砸烂电动栏杆!

发表于2013-02-28

干到底

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