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致天辰乐岛全体业主公开信】
- 发表于2013-02-26
- 发表于2013-02-27
维权必须顶一个
- 发表于2013-02-27
维权必须顶起
- 发表于2013-02-27
买房一定要选好物业,不然就是各种事儿
- 发表于2013-02-27
很多时候大家就是要齐心协力,不能惯着这些“不法分子”。
- 发表于2013-02-28
有利就图,也不觉得昧良心~抗议声走起来!
- 发表于2013-02-28
昧良心!哼~
- 发表于2013-02-28
哇塞,这么可恶!业主们,团结起来~
- 发表于2013-02-28
建议你们一起砸烂电动栏杆!
- 发表于2013-02-28
干到底
近来新入驻的呼和浩特琏谊物业公司,借管理外来车辆进入小区之名,办门卡捆绑收取“停车费”不合理费用,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全体业主应该抵制交款。
2009年5月1日实施的新《物业法》第15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销售。”由此认为,物业以60元/月的价格出租车位属于违法行为。
支持物业公司控制外来车辆的管理,可按小区内业主实名办理一车一卡,但捆绑收取不合理的停车费:业主不予支持!
物业公司的各项收费标准应取得小区业主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同意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