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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致天辰乐岛全体业主公开信】

发表于2013-02-26

  近来新入驻的呼和浩特琏谊物业公司,借管理外来车辆进入小区之名,办门卡捆绑收取“停车费”不合理费用,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全体业主应该抵制交款。

  2009年5月1日实施的新《物业法》第15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销售。”由此认为,物业以60元/月的价格出租车位属于违法行为。

  支持物业公司控制外来车辆的管理,可按小区内业主实名办理一车一卡,但捆绑收取不合理的停车费:业主不予支持!

  物业公司的各项收费标准应取得小区业主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同意方可执行。


发表于2013-02-27

物业这么霸道 也太牛了

发表于2013-02-27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 在2013-02-27 17:50:43写道:原帖
物业这么霸道 也太牛了

 入住5年了,开发商华堃公司至今没有给业主办理房本,据知情人士透露:不能办理房本的原因是开发商不给政府交土地出让金。更可恶的是华堃公司引狼入室,引进这么一家乱收费的物业公司。

发表于2013-02-28
引用:ninghu1001 在2013-02-26 21:50:06写道: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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