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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房屋裂缝

发表于2007-04-25
裂缝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技术问题,主要法规有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通知、《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等。其中涉及“主体结构”时,要求“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不得超过GBJ10的规定值。”“砖石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允许有明显裂缝。”涉及“楼地面”时,要求“面层与基层必须粘结牢固,不空鼓。整体面层平整,不允许有裂缝、脱皮和起砂等缺陷;块料面层应表面平整,接缝均匀顺直,无缺棱掉角。”涉及“装修”时,要求“抹灰应表面平整,不应有空鼓、裂缝和起泡等缺陷。”涉及地基沉降,当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其沉降量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1)规定的允许值,上部整体产生沉降裂缝宽度大于10mm且房屋局部倾斜率大于1%时,应评定为危险状态。
 特别提示:当裂缝情况低于以上标准时,业主不能将其作为不收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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