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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个人合作建房联盟:借壳确保合法质量委托把关

发表于2007-07-12
针对合肥市房管局昨日发出的个人合作建房风险提示,昨日19时30分,合肥市个人合作建房联盟首次作出回应,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合肥市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之一周圣奎认为,合作建房自2005年在全国正式发展以来,可谓一路坎坷,既要解决法律障碍,又要解决会员的信任问题。合肥个人合作建房采用房地产公司为壳公司,主要是为了将合作建房的房屋商品化,并确保在现有法律制度下的合法化。

在融资方面,由于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是公司的股东和持有股份的实际出资人,该出资为壳公司的自有资金,也就不存在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下发前的融资问题。个人合作建房出资人在办理银行按揭时,所贷资金仍然在个人联名账户上,凭个人密码根据工程进度和所需资金打到银行的共管账户上,将大额资金分散由个人管理,解决了大额资金在管理上的风险问题。

周圣奎表示,成本控制是个人合作建房的关键所在,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团队和壳公司是一个非赢利性的组织,收取费用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1%。一个工程质量的好坏关键在于过程控制,这是合作建房参与者相信委托工程管理公司建设的重要所在,同时工程管理公司在履行交钥匙工程合同时,将对委托的工程实行成本、质量、周期、安全等方面的全面负责。

“工程管理公司在质量把关和验收方面最有说话权。”周圣奎认为,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等国家验收规范,包括即将实行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都是工程管理公司的强项。对于一户一验,这是合作建房的优势,合作者就是房屋的主人,在一户一验这一验收环节,合作建房协议上将规定由业主最终签字才办理交钥匙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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