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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宜居城市”该不该设标准?委员担心千城一面

发表于2007-06-18
5月30日,《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下称《标准》)通过建设部的验收并正式发布。

在发布会上,“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项目主持人、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秘书长顾文选研究员介绍,《标准》是建设部2006年4月立项的“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项目的主要成果之一,它将为宜居城市建设提供统一的标准。

据记者了解,《标准》中宜居城市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六大方面:社会文明度、经济富裕度、环境优美度、资源承载度、生活便宜度、公共安全度。根据得分情况,宜居城市将分为三类:宜居城市、较宜居城市、宜居预警城市。

自2005年1月“宜居城市”这个“时髦”的概念在我正式诞生开始,国内就有上百城市将其列入发展目标。与此同时,有关“什么是宜居城市”、“如何建设宜居城市”一直争论不断,也许正像张楚唱的那样,“是谁出的题这么的难,到处全都是正确答案”。

似乎为了终结争论,《标准》终于发布。但不幸,《标准》仅仅为大家的争吵又增加了一个题目:宜居城市需要一个标准么?

《标准》会否导致“千城一面”?

“指标也太多了,太细了,太理想化了。”一位参加发布会的记者小声嘟囔。

“全年15℃至25℃气温天数超过180天的,加1分。全年灾害性气候天数超过36天的,倒扣2分。连气候环境这样的标准都想到了,真够复杂的,但实际操作起来可能会很头疼。《标准》总体来看比较全面,但问题也在于太全面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更多的人对“宜居城市”设定标准表现了质疑。“‘宜居城市’要谁说了算?假如靠专家们的那个标准,某市评上了‘宜居城市’,而市民却不认可怎么办?”一位名叫“研究思考”的网友在网上留言说。

“最好不要动不动就出标准,标准是工业时代批量生产的产物,容易造成事物发展的‘固化’。”北京大学中国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叶文虎对《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表示。在他看来,宜居城市是一个永续发展的概念,改进和完善是一个永恒的过程,用一个标准来说好或者不好,极容易造成“千城一面”。

记者了解到,2005年1月,“宜居城市”概念首次出现在中央政府文件中,国务院在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中要求“要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宜居城市”。同年7月,曾培炎副总理在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上要求,“要把宜居城市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次年4月,我国已有100多个城市将“宜居城市”列为发展目标。

但同时,宜居城市的“定义”也困扰着每个城市建设管理者。记者了解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就曾经委托调查公司四处寻访,意图找到一个宜居城市的“正确答案”。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此次《标准》的发布,并没有终结有关“什么是宜居城市”的疑问和争论。许多业内人士甚至表现出了担心:如果官方对宜居城市建设给出了一个具体标准,反而可能因各地简单行事而使宜居城市的建设偏离轨道。

记者随后致电南方某市规划局的一位负责人,该人士表示,虽然还没有仔细看《标准》全文,但他认为,“用一种标准来检测本市的宜居质量是否提高,以改进城市建设和管理,是有其积极意义的。但就怕用这种标准进行城市之间的横向比较,会导致各城市不顾自己条件,提高城市建设标准,造成很大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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