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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亏额转嫁的现实 土地成本提高怎能不影响房价?

发表于2006-11-23
最近几天,关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标准翻倍的消息,成了人们最为关心的一件大事,官方一直解释,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的提高对地价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特别是对房地产用地基本上不会产生任何影响,更不会抬高房价。 

然而从去年开始的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核心思想就是抑制房价的快速上涨,而这次通过行政手段调整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显然对房价的上涨是起不到抑制作用的,这样的做法是否有背于国家宏观调控的方向呢?

按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中的解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从这条定义中我们不难看出,土地有偿使用费是地方政府向上级政府以及中央政府缴纳的费用。

从表面上来看提高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目的就是抑制地方政府乱批地的行为。但是我们不能忽视这样一个事实,据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国累计收取土地出让金7300亿元,而一些市、县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已经占到当地财政收入的35%,有的竟然高达60%。

而这次中央将土地有偿使用标准提高了一倍,显然对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造成了重要影响。这样就形成了中央与地方分利的情况。而这部分亏额很可能被地方政府转嫁到最终的土地价格中去,从而被转嫁到房价上去。而按照市场化的规律,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几乎是一种必然。
发表于200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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