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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土地有偿使用费翻倍政策解读:只减地方收益 不拉高地价

发表于2006-12-08
明年一月一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翻倍
只减地方收益 不拉地价上涨 
近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印发《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为什么要做重大调整?会不会拉动地价上涨?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抑制用地扩张冲动 
征收标准提高一倍 
土地违法扩张绝大多数是地方政府所为,其根源在于土地收益的驱使。要真正控制用地规模和遏制用地扩张,必须从源头上减少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现行征收标准是1999年制定的,标准偏低。2005年,全国收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不到其出让纯收益的1/3,地方政府土地收益巨大,使得用地扩张冲动较强烈。 
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翻倍,地方政府的征地成本将大幅增加,土地收益大幅减少,能有效切断新增建设用地扩张的经济动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防止逃避法定义务 
违法批地也要交使用费 
目前,有些地方政府因某些利益,对未依法审批而实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睁只眼闭只眼,逃避履行法定义务。
对此,《通知》要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不仅面向那些依法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而且面向那些因违法批地、占用而实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也就是说,地方政府不仅要对依法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负责,还要对当地实际新增的建设用地负责。
避免地方政府随意减免
地方分成全部纳入省级国库
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随意减免或缓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而且卖地收入属于预算外,往往成为一些人的“小金库”。标准提高后,中央与地方仍按30∶70分成,但从2007年1月1日起,地方分成的70%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库。
增加收入全部用于土地 
向中西部和粮食主产区倾斜
标准提高,范围扩大,增加的可支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数额巨大,这笔钱将投往何处?答案是全部用于土地。
其中,中央分成部分由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主要参照各地基本农田面积和国家确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任务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并向中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倾斜,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开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成的部分,统一分配给市、县。
不会过多增加用地成本
房地产用地出让价基本持平 
现行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是1999年制订的,最高为每平方米70元,最低为每平方米5元,明显低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纯收益的实际水平。2005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出让纯收益为763亿元,而全国实际收缴的只有214.5亿元,即使征收标准提高1倍也只有429亿元,余地仍然很大。也就是说,征收标准的提高不会过多增加用地成本。
当前我国地价主要由取得成本、开发成本、政府收益三部分构成,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只是政府收益中的一部分。据国土资源部测算,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对地价影响甚微,房地产用地出让价格将基本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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