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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婚姻法新解引发六大猜想 成本降低或致轻易离婚

发表于2012-09-13

1 “小三”将无“利”可图?

解释三》第二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2 与财产松绑后婚姻更纯粹?

《解释三》中关于父母出资购房的规定,也挑动了不少家庭的敏感神经。《解释三》第八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 公证处排队办理赠与公证?
对于那些已经将父母出资购房的房产、或者共同所有的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家庭,一旦《解释三》正式按照现在的办法实施,也许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的事宜就将提上日程。
解释三》中还规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猜想 4 二套房政策可能调整?
《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该解释中甚至明确规定,此类房产在婚后的升值收益也属于房产登记人一方的个人财产。当然,另一方对增值收益有贡献的除外。 “照这样看,老婆婚前买的房子跟我,甚至跟我们家都没关系了,那为什么现在以我的名义买房子也要算二套房呢?”在中心区工作的小程正发愁,因为银行如果要按二套房放贷的话,“多出几十万的首付去哪里找啊。”他希望《解释三》的出台能够促成有关部门为他这样的情况适当调整信贷政策。

猜想 5 成本降低致轻易离婚?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婚后以自己名义登记的房子也可以偷偷卖了,这些规定加在一起让不少人惊呼,如此一来,个人财产的保护有扩大化的趋势,由此婚姻中的强势一方在处理离婚问题上会更加果断。
“现在好多男的不愿意离婚就是因为怕家产被分走,现在房子问题能够全部划在男的一边,一旦他有外遇想离婚,我们女人连谈判的资本都没有了哇。”深圳某情感论坛上有网友表达出这样的担忧。当然,也有女性对婚姻表现出一些悲观情绪。“女士都自立吧,结什么婚,生什么孩子啊,又花时间又有一定的危险,过太久不出来工作,重新开始工作,唉……”

猜想 6 有了孩子难赖账?

除了“小三”、“房子”等热门话题外,《解释三》中关于确定父母与孩子亲属关系的问题也有新突破。不管是非婚生子或是婚内生子,一旦被主张权利的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官司就很难推进。
然而《解释三》规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非婚生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如果非婚生子女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可能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非婚生子女一方的主张成立。 刘天军律师解释说,这也就意味着,拒绝亲子鉴定就可推定理亏,从而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我们接触到很多案子,都是妈妈带着孩子找父亲,但爸爸死活不承认,但以后爸爸们再想逃避责任都难了。”同时,这样的条款对男人也是一种保护,毕竟“戴绿帽子”还帮别人养孩子的情节不只会出现在影视剧中。

发表于2012-09-13
认识十年了啊
发表于2012-09-13
法律只是一种规定,是很难改变社会中的某些习惯的,而且是社会中人们先产生习惯,让然后是习惯法,最后是上升到法律,是习惯促成法律,而不是法律改变习惯
发表于2012-09-13
绝灭小三
发表于2012-09-13

缅绝小三

发表于2012-09-13
发表于2012-09-13

但是新的婚姻法也让夫妻之间财产分明,也意外这感情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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