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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咱家====受害业主都来报道--一个也不能少!

发表于2008-06-24
从今天开始我们在这个虚拟的网上家园安家了,曾经我们为买了咱家的房子而欣喜,我想每个买房子的人都有这样的感受,我是由喜到悲再由悲生恨,为什么我们买了房子交了钱却住不上新房,有多少人因为房子的问题连结婚都要一推在推????我因为房子对象都快和我黄了
发表于2008-06-24
 以后我家人以及朋友,亲戚谁要再买房,我一定告诉他,不要买金石蒙荣的
发表于2008-06-25
 
发表于2008-06-25
 报道
发表于2008-06-25
 咱家-----真实的情况。善良的咱家业主们。我们团结起来吧!!!




 Andy
聚焦内蒙古呼和浩特聚焦咱家小区:
交房延期300天  违约低赔       
偷换商品为经济 谁在谋利   
维权却需交巨资 变相加价      
不交钱就不交房 进退两难   
无理缴费再而三 无底陷阱
1000多家庭、3000多业主进退两难   
老百姓的利益谁给做主
    
   2006年是一个内蒙古呼和浩特3000多业主埋藏希望的一年,拥有自己的房子、拥有一个安乐窝儿是咱家小区业主共同的心愿,为了共同的希望,在千挑百选中,大家选中了一个具有房地产资质二级、“全区房地产企业十强”、05-07年度“诚信单位”、“2006年度房地产行业消费者信得过品牌”荣誉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内蒙古金石蒙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时选择了具有较大广告宣传力度、迎接内蒙古自治区60年大庆的献礼工程,即所谓的中央公园生活区——咱家小区。金石蒙荣房地产公司的在对外宣传中声称公司以“为顾客创造价值”作为企业行为的原点,以诚信意识和诚信观念展开工作。正是这些光环和承诺蒙住了老百姓的眼睛,将积攒起来甚至东拼西凑的血汗钱拿了出来,定购了咱家小区的楼房,成为咱家小区的业主。谁曾想?06年至今,金石蒙荣房地产公司在咱家小区销售过程中却屡出歪招,逐步侵害业主的权益,做着道貌岸然让老百姓可耻的事情,其经营者也在吞噬着自己的良心,让企业背离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环境。用虚假广告蒙蔽消费者。我个人认为房子是个特殊商品,和普通商品是有区别的,我们很多人一辈子努力奋斗目的只是为了买一套房子,做为开发商企业不应该用虚假广告来蒙蔽我们。   
   现在让我们回到使3000多业主捶胸顿足、无比恼怒的开端。咱们小区于2006年5月份开始预售以来,一直以商品房的名义出售,并且在销售过程中承诺交房时间为2007年8月底,虽然当时仍然五证不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证等),但其房地产公司的资质及所获得的荣誉让广大业主降低了自我防护意识,于2006年5月至8月先后交了购房定金3万元,但到了2006年12月正式签合同的时候,交房时间变成了2007年11月30日(有的为2007年10月30日),且购买的商品房变成了经济适用房,因当时根据签定的定房协议,如个人要求退房便不退还定金,且销售人员声称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差别不大,当时合同为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合同,但房地产公司做了修改和添加,也就是说,合同内容(包括推迟交房违约赔偿只有已付款的万分之一等)已完全按房地产公司单方的意愿确定,在签定合同的时候绝大多数业主对合同提出异议,但房地产公司不允许修改、加字,且广大业主对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概念不清楚,也有很多业主根本不知,售楼人员也不解释,以为没有任何区别,于是业主们只能吃下苦果,委屈签定了霸王合同,只能靠对金石蒙荣房地产公司资质和荣誉的了解来支撑业主对房地产公司的心理信任,但这只是噩梦的开始,更大的陷阱当时还不为人知。06年关于经济适用房的概念,开发商说自己也不太清楚,这是不是把责任推向了我们的政府?我们的政策制定者?但这里有个假设,如果开发商完全按照政府规定取得房子的一切手续后再出卖,是不是还会出现不理解政府政策的事情呢?出了问题就说政府文件政策,没出问题的话就得利。社会主义社会的企业可以以牟利为第一原则吗?可以为了牟利欺骗政府,欺骗消费者吗?   
   据了解,2007年11月30日,业主们并没有盼来交房,交房时间一推再推,直至确定于2008年6月15日(有的是2008年7月15日)交房,业主们只能无奈接受,再次让步。但随之而来的事情让业主们怒不可竭,业主门因个人保护意识淡薄及当时房地产公司的霸王条款使然,使大家当时签定的购房合同中经济适用房有了明确政策,2008年5月份,房地产公司陆续通知业主办理经济适用房准购证,因政策规定,办理经济适用房产权必须拿到经济适用房准购证,但部分业主(尤其是外地人)不具备领取经济适用房准购证的条件,且个人办理比较困难,于是业主们才对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做了比较,从不了解到了解才知道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两者有很大的区别,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自身购买房屋的产权,业主们纷纷联系起来推选业主代表,并与呼和浩特房管局监察大队、呼市政府信访办联系与房地产公司协调,解决业主提出的问题。但协商过程是什么都开发商说了算,答案是东区业主交纳一平米100元的土地出让金可将经济适用房转成商品房(可当时06年我们买房的价格就是当时周边的市场价),或者诉诸法律程序。这一结果使业主被推向了进退两难的境地。经过咨询律师,胜诉的结果也就是退房,但按目前的房价上涨幅度,业主们无法接受,而且退房得利的还是开发商。虽然让大家很难下咽,但大部分也准备无奈的接受交钱了。可是到6月15日交房时限时,房地产公司却要求业主必须先交纳一平米100元的土地出让金才可领钥匙,且没有任何协议给业主的权益做保障,没有产权办理时限的约定及违约责任等,这让业主们大失所望,大家对房地产公司已经不敢再相信。   
   从定房至今已经两年的时间了,有多数业主购房是结婚所用,因为房子的问题婚期一拖再拖,其中还有不少回迁户,好多老人仍然在外租房居住,高额的房租以无力承担,业主们各有各的困难,但却没人给我们做主,维护我们该有的权益。   
   从2006的埋藏希望,直到今天的精疲力尽和无奈,许多业主宁愿把希望“埋葬”。而时至今日,开发商又开始打出各种谬论,大张其鼓,以交房为幌子变相收费,给广大业主们本已受伤的心灵继续撒盐,声称交房必须要业主交纳每平米100元的土地出让金,每平米0.95元的物业费,1000元的房屋初装费等等,不交钱就不交房,他们明知道自己不对在先,欲还我们商品房,为什么还要一错再错下去呢?天理何在?良知何在?和谐社会又将何在?   
   汶川巨震,天佑中华,人间有大爱,今天,谁又能给3000多业主做主,不要再让开发商践踏和谐社会净土,践踏祖国的尊严!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发表于2008-06-25
 报道
发表于2008-06-25
开发商是王八蛋!鼎力抵抗开发商!
发表于2008-06-25
发表于2008-06-26
 
发表于2008-06-26
经济适用房还能参加房展会,公开卖吗?都是摇号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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