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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是王细牛厉害,还是王强厉害

发表于2008-09-20
 现就巨安公司,新世界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王强、张海龙、贾小光等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犯罪行为通报如下:

曾经引起呼市百姓热议的“王木匠”诈骗事件尚未平息,王强以巨安(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名义与内蒙古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联合建房协议后,即克隆“王木匠”,用“新世界家园”项目上演诈骗闹剧。我们将其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反映如下:

内蒙古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榕达公司)于200668日和巨安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安公司)签订《联合开发项目协议书》,榕达公司提供土地,巨安公司提供开发资金共同开发,并就双方在开发中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协议签订后,巨安公司处处违约,为了督促其严格履行,双方于200796日,又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为规范巨安公司合法经营,在补充协议第一条第四款中明确约定:“在本合作用地上,乙方(巨安公司)力争在自本补充协议签订后的二年内全部建成,乙方承担全部的建设费用,自行合法开展营销工作。乙方保证在开展上述工作时应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可协议签订后,巨安公司背信弃义,撕毁合同,恶意不交纳出让金、变性费;不办理开发手续;伪造规划、施工、预售等证件;伪造榕达公司印章;抢占榕达公司土地并强行在榕达公司的仓储用地上非法施工;成立空壳公司(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媒体广告的配合下非法售楼,骗取售楼款4000余万元据为己有;组织黑社会人员连续五日围堵并闯入榕达宾馆打砸抢,非法拘禁榕达公司员工长达17小时之久;巨安公司及新世界公司的主要骨干人员使用假姓名,一直在呼和浩特市从事违法活动;恶意拖欠施工方农民工工资近3000余万元。综上巨安公司及新世界公司在根本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恶意与榕达公司签订合同,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先期小额履行合同和部分履行合同诱骗榕达公司、施工方、400余户业主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挥霍业主及施工方交付的货款、货物、致使无法返还等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据我国刑法234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同时在实施诈骗过程中,采取多种违法犯罪手段,又涉嫌构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抽逃注册资金罪、偷漏税罪、行贿罪、非法拘禁罪、伪造印章罪。具体事实如下:

1、巨安公司根本无履约能力。

巨安公司明知在自己根本没有履约能力的情况下,编造谎言、虚构事实,骗取榕达公司信任,签订了《联合开发项目协议》,以先期小额履行合同骗取榕达公司、施工方、业主与其继续签订、履行合同以达到其诈骗的目的。据了解巨安公司在香港的注册资本只有一万港币,自注册以来,没有从事过任何经营活动,至今拒不提供真实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年限、股本构成、法定代表人、经营业绩等基本情况。而我们双方合作项目的完成需要资金人民币4.6亿元,启动资金应在1.5亿元以上,可巨安公司至今在该项目上未投入自己的一分钱,其根本不具备履约能力。

2、为诈骗诈骗目的实现成立与项目名称一致的空壳公司。

巨安公司王强等人为实施诈骗有预谋的成立了与“新世界家园”项目名称一致的空壳公司:内蒙古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诱骗施工方、业主的信任,从而达到实现其诈骗的目的。经核查新世界公司注册资本名为1000万元,实际投入只有700万元,在公司注册后即全部抽逃。而新世界公司却以开发商名义对外签订施工、售楼合同,成为王强等人实施诈骗的载体。

3、违法售楼,骗取购房人售楼款据为己有。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合法开发房地产,在主体封顶并取得预售房许可证的前提下,方可预售房屋。可巨安公司在协议签订后,未取得建设、规划、预售房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短信、户外广告、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发布虚假售楼信息,以新世界公司名义预售巨安公司与我公司合作开发的房屋,将售楼款据为己有。据我公司初步了解,巨安、新世界公司已非法销售400余套房屋,骗取购房人购楼款4000余万元。更有甚者,我公司通过商报向社会公众郑重发布声明,引起呼和浩特市副市长薄连根高度重视,并要求相关部门立即查处,责令停工,而巨安、新世界公司仍置若罔闻,撕毁政府封条,继续非法施工、售楼,其气焰之嚣张,令人难以置信。

4、低价非法销售房屋,暴露其快速骗取财物的犯罪意图。

据我公司了解,巨安、新世界公司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不合理价格即每平方米低于市场价500800元的价格倾销房屋,以达到快速骗取更多财物的目的。

5、冒用国家领导人名誉,实施其诈骗行为

在我公司通过报纸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后,巨安公司向公、检、税务等国家机关的所谓举报材料中,竟然敢称国家领导人布赫同志是其公司的名誉董事长,这是其虚构犯罪事实的又一具体表现。

6、伪造政府批文违法售楼,骗取售楼款。

据多数购房者向我公司反映,新世界公司为骗取售楼款,向购房者出示伪造的规划、施工、预售等政府许可证,骗取业主信任,非法骗取400余户业主的购房款4000余万元。在业主知情后要求退款,以种种理由推托拒绝。

7、为实现诈骗目的私刻榕达公司印章。

巨安、新世界公司为实现诈骗目的,颠倒黑白,混淆视听,以内蒙古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向公安机关等部门提供《开工进场通知函》,经我公司核对,该通知函纯属伪造,落款所盖榕达公司公章系其私刻。我公司已申请呼市经侦支队进行鉴定,然巨安公司、新世界公司拒不提供伪造原件。

8、违反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恶意不办理开发施工手续。

根据合同约定,榕达公司已忠实履约,完成项目立项后将土地证交于呼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出让及变性手续,而巨安公司却恶意不交纳出让金及变性费,恶意不办理施工建设、规划等手续,便强行抢占榕达公司土地,非法施工,非法售楼。

9、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破坏生产经营

我公司了解到巨安、新世界公司在没有取得合法手续,即大肆公开非法售楼时,于55日紧急向市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递交“请求制止内蒙古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建设、违规售楼的紧急报告。”薄连根副市长于521日批示相关部门要严肃处罚,坚决制止。王强等人闻讯即恼羞成怒,组织60名社会闲散人员围攻并闯入我公司经营的榕达宾馆打砸抢,持续时间长达5天,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83万余元。

10、利用假名行贿警察,预拘禁榕达公司工作人员。

王强等人以办案经费名义支付新城分局毫沁营派出所刑警中队警察25万元,欲罗织罪名拘禁榕达公司人员,后未能得逞,为退费在国际酒店21楼发生打斗,被110巡警带回盘查,核心骨干贾小光并非其真实姓名。

上述事实足以证明巨安公司王强等人是有预谋的合同诈骗行为,并在实施其犯罪行为过程中犯下了众多罪状,王强等人的疯狂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我公司合法权益,而且骗取巨额工程款、民工工资和400余户业主的购房款,已经造成民工、业主围堵政府等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的损害了我市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故呼吁尽快抓获罪犯,追缴骗取财物、平息事态,维护广大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及社会的稳定。

  

                        2008919

发表于2008-09-21
 
发表于2008-09-22
 到底谁对谁错,真搞不明白了!
发表于2008-09-22
   我是看明白了,两家签合同盖房子,榕达出土地,巨安出钱,榕达没钱,结果巨安也没钱,有钱早办好手续了,早盖完了,合同签了两年都没盖起来,看看旁边的,有钱两年全完工了。
   结果手续没办好,新世界就想建房收钱,榕达不让,结果没拦住,巨安就建房了,而且还卖了,而且还不给榕达土地钱,然后就是榕达声明别买房,然后巨安就和榕达闹翻啦,打官司。就这么回事。
    总之有一条是关键,就是手续,手续办全才可以开工建设,这样才合理合法,结果没手续就盖了,谁让盖的谁应当承担责任。源头就在这,如果手续办好了,现在啥事也没了。
    我认为就是这么回事。不办手续就想卖房收钱的人是责任人,才造成了,拖欠施工款,不给退房的事情。才出现后来惊动政府,打砸售楼部的事情。
    就是这么回事。
发表于2008-09-22
 
发表于2008-10-10
 搞不明白,对骂,在售楼部对打,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发表于2008-10-13
 
发表于2008-10-13
 
发表于200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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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10-14
都强,就老百姓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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