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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今年内蒙古将从四个方面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发表于2007-05-25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5月24日电(记者李云平)来自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消息说,今年内蒙古要以统一政策、建立机制和规范管理为重点,从四个方面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是巩固确保发放成果。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在实行动态跟踪和重点监控的同时,逐步建立重点监控基金,完善确保发放应急处理方案。并要加大基金调剂和地方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建立符合实际、科学有效的确保发放的长效机制。在确保当期不发生新拖欠基础上,对1998年以前的历史拖欠要分清责任,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力争于年底前补发完毕。失业保险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都要按时足额发放。 

    二是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2007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要分别达到370万人(其中企业在职职工参保246万人)、223万人、350万人、162万人和140万人。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挖掘潜力。养老保险要继续把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作为扩大覆盖面的主攻方向,同时积极探索进城务工农民的参保政策,完善失地农民参保政策。医疗保险要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体从业人员、农民工等特殊就业人群和解决森工、煤炭企业等遗留问题为重点,扩大覆盖人数。同时要继续落实参保资金,全面解决国有关闭破产转制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失业保险要通过政策引导调动企业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推动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工伤保险要以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保为重点,加大地方小煤矿参保力度,积极推动商贸、餐饮等服务业农民工参保,并全面启动实施事业单位参保工作。 

    三是完善和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38号文件和自治区实施意见,做好新计发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快实施盟市级统筹步伐,2007年全区所有盟市养老保险都要实现盟市级统筹。失业保险要完善管理和服务制度,探索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互济作用;医疗保险在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确保政策落实的同时,要重点抓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试点,自治区将出台指导办法,各盟市要制定整体规划和实施意见,落实财政支持机制,积极开展试点工作,自治区重点联系城市和地区要有实质性突破;工伤保险要完善制度、政策、标准,抓好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实施,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四是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坚决杜绝一切违法违规、侵占挪用行为发生。
发表于200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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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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