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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国首个震后恢复重建条例公布 明确重建6原则

发表于2008-06-10

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月8日签署第526号国务院令,公布《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下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个专门针对一个地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条例,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发表于2008-06-10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说,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遵循六项原则,这六项原则是:受灾地区自力更生、生产自救与国家支持、对口支援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就地恢复重建与异地新建相结合;确保质量与注重效率相结合;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相结合。

此外,条例规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自力更生、国家支持、社会帮扶的方针。

“这样一部法规的制订和公布预示着灾后重建工作更加走向有序化和法制化。”有关专家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

发表于2008-06-10
 

条例共九章八十条,分为总则、过渡性安置、调查评估、恢复重建规划、恢复重建的实施、资金筹集与政策扶持、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

条例对过渡性安置的方式方法、安置地点选址、配套设施建设以及资金和物资的分配使用等作出明确规定,临时住所、过渡性安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和使用,应当公开透明,定期公布。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投资地震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

发表于2008-06-10
 
发表于2008-06-10
 路过!!~~~
发表于2008-06-10
 
发表于2008-06-15
估计能查出一大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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