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如何妥当制止“房闹”?
- 发表于2012-05-07
“房闹”行为需要制止,但是,对于不同类型的“闹”要加以区分。
- 发表于2012-05-07
哪些是普通购房合同,哪些确属欺诈式合同,政府部门有必要参与加以区分,进行甄别,并予以追究。
- 发表于2012-05-07
过激行为从来不是最恰当的维权路径,更何况,跳脱到了法律边界外的“闹”,只能是南辕北辙
- 发表于2012-05-07
客观地说,“房闹”,于情有据,于法无凭。
- 发表于2012-05-07
对于“房闹”,强调合同的严肃性,强调契约精神理所固然
- 发表于2012-05-07
仅凭契约为防火墙,恐难平息那些愤愤不平的业主们的火气,相信业主们也并非全然没有契约这个概念。
- 发表于2012-05-07
制止“房闹”,政府部门有必要提醒业主,房子既有属性,也有商品属性。
- 发表于2012-05-07
从的角度讲,赔赚风险就是者自己承担,交易对手或政府都没有兜底义务,这是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