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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内蒙古矿铲车撞死牧民案被告一审被判处死刑

发表于2011-06-21

6月21日,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阿巴嘎旗孙树宁故意杀人案,并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5月15日,阿巴嘎旗平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采区周边部分居民因煤矿生产影响生活,到该矿要求解决问题时与该矿工人发生冲突,被告人孙树宁明知装载机铲斗撞击人员和车辆会造成他人死亡,仍故意驾车实施撞击,造成被害人闫文龙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孙树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发表于201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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