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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多事的金河湾

发表于2013-10-18

2013年10月18日上午,呼市赛罕区金桥“金河湾”小区居民王女士的姑娘驾车来的小区南门,准备进入小区去看自家正在装修的房子情况,当要求物业保安起杆进入时,小区保安再次以没有缴纳所谓的800元蓝牙停车费(年费)拒绝王女士的姑娘进入,王女士的姑娘认为不合理就将车堵在了小区入口处,于物业保安理论起来,期间物业方有一位蒙古族小伙,告诉现场的保安去把监控关闭了,姑娘觉得会有危险就拨打“110报警电话”报了警,金桥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勒令小区保安允许姑娘开车进入小区去自己的家。
  一、 事件回放:2013年10月16日下午呼市赛罕区金桥“金河湾小区”的业主王女士向往常一样,开车来到小区南门小区入口,准备去自家看看正在进行装修的房子,被小区的保安**进入,王女士感到疑惑并且要求小区物业保安就此情况作出解释,物业保安员告知王女士“小区居民有车的必须每年交纳800元的蓝牙停车费才可以出入小区;王女士很不理解,明确的告诉现场的物业保安员,自家小区的各项物业费都按照规定交纳了,而且现在装修期间 还没有入住,况且小区并没有设置专门的场地供居民停车,业主只是在自家的门前的楼宇间距内停车,这样的收费不合理,不能够接受,并且要求他们立即纠正这种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允许业主自由出入。但召到现场物业保安员的拒绝。王女士在无奈之下拨打了”110报警电话,金桥派出所的民警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明确的告知了现场的物业保安,物业无权将楼宇间的场地作为停车场对业主进行收费,并且告知按照规定该场地为业主,小区物业收费属违法行为;要求立即打开卡杆允许王女士和被堵在小区门外的业主门进入小区。
二、法律人员说:
物业收取业主停车费是否合法(车停在露天场所)
2012-02-03 10:27 提问者:王之歌K | 浏览次数:755 次 | 问题来自:济南
鲁律师,您好!是这样的情况,我所在小区物业向业主收取60元/月的停车费用,是指停车在露天场所,07年签订的合同当中也的确有这样一个条款,但是根据同年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业主停车在露天场所,物业无权收些费用。请教鲁律师,物业的做法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我应当如何维权呢?
我来帮他解答
回答 共1条
silver892008 | 四年级 | 2012-02-04 15:48
擅自向小区业主收取或挪用停车费应当是违法的,因为小区内规划的公共停车场地使用权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在没有业主、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委托的情况下乱收费。至于要收取车辆保管费,应当与业主约定,双方按照《保管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但是,履行车辆保管合同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共用土地部分的权益。三、感谢: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分局金桥派出所的全体公安警官们你们是好样的,你们用行动体现了对纳税人的高度负责任,我想对你们说:有了你们的秉公执法、有了你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百姓回家的路才不会那么艰难。我为生活的周围能够有你们的陪伴和守卫感到欣慰。在这里我代表被物业饱受欺凌的小区业主们向你们致以:崇高的敬意,感谢你们了,你们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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