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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发商圈起地上停车位逼迫大家购买地下车位的行为是违法的

发表于2012-09-12

 《物权法》规定:绿地、道路以及道路上的空地所形成的停车位都属于业主法定共有的财产。

  首先是因为绿地的共有涉及到业主的重大利益,很多业主购买房子都是冲着绿地来的,如果绿地可以由开发商约定权的话,那么就会将其用途改变,严重损害业主的利益;

 其次是从环境的角度考虑,绿地是和城市的环境是密切的,如果改变了绿地,对环境的破坏也是很大的。空地是业主共有的财产,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决定使用,而不是由开发商决定。

 总而言之,小区地面停车场的权就是业主共有的。

 本小区开发商为了逼迫业主购买地下停车位而采取圈起地上车位的行为是违法的


发表于2013-03-04

地上有车位? 乱停乱放!!!!! 你希望路上全停了车大家都走不了?

发表于2013-07-26

瞪大眼珠子看没?谁让路上停车了,是指停车位都给圈起来了,看过这样缺德的物业吗?

发表于2013-08-12

物业也有苦衷吧,万一地上的车位都开放了,车就会乱停乱放。最近总是在下午四点多的时候听见小区广播,让挪车。。

发表于2014-08-18

无论如何逼迫业主购买地下车位是可耻的违法行为,即使为了保证地面的环境需要全部停到地下车库,也应当给业主购买或是租用车位的选择权力!

坚决支持楼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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