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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江苏一开发商“一房二卖”被判双倍返还

发表于2012-05-08
江苏省南通市一名购房人全额支付购房款后,在与开发商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届满去拿房时,却被告知公司从未与其签订购房合同,亦未收到购房款,开发商以此为由拒绝交房。在获悉开发商已将涉案房屋另售他人并进行备案登记后,购房人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款。
发表于2012-05-08
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一房二卖”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解除双方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南通家纺城大酒店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陈女士购房款673850元,并赔偿损失673850元。
发表于2012-05-08
大可恶了
发表于2012-05-08
太可恶了
发表于2012-05-08
以后一定要小心谨慎
发表于2012-05-08
小心使得万年船
发表于2012-05-08
所以做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发表于2012-05-08
是啊
发表于2012-05-08
是啊
发表于2012-05-08
一定要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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