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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能不能办产权证?

发表于2013-01-24

两三年前,我购置了一套房,前不久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申请被退了回来,理由是这套房产手续不全,要我到街道开个该房产不是拆迁房的证明,否则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但是我到街道开证明时,工作人员却说这套房产被划入拆迁范围,至于何时拆就不清楚了,但他们没法开出不是拆迁房的证明。那我到底能不能办产权证?



发表于2013-01-24

新旧拆迁法对此有不同规定。依照原来的拆迁管理条例,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被拆迁人改建或装修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用途变更租赁关系和转移房屋产权的,不作为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拆迁范围内房屋在拆迁范围确定后不得转让,房地产交易所应冻结房地产过户手续的办理。新拆迁法总结原拆迁条例实施的经验和不足,明确废止了禁止拆迁范围内房屋进行交易的规定,因此,自新拆迁法实施之日起,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可以自由地进行交易,包括买卖、交换和赠与。

发表于2013-01-24

悲剧了哇

发表于2013-01-24

╮(╯▽╰)╭

发表于2013-01-24

发表于2013-01-24
引用:树牧和苏牧 在2013-01-24 09:51:45写道:原帖
新旧拆迁法对此有不同规定。依照原来的拆迁管理条例,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被拆迁人改建或装修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用途变更租赁关系和转移房屋产权的,不作为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拆迁范围内房屋在拆迁范围确定后不得转让,房地产交易所应冻结房地产过户手续的办理。新拆迁法总结原拆迁条例实施的经验和不足,明确废止了禁止拆迁范围内房屋进行交易的规定,因此,自新拆迁法实施之日起,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可以自由地进行交易,包括买卖、交换和赠与。

 谢谢

发表于2013-01-24
引用:树牧和苏牧 在2013-01-24 09:51:45写道:原帖
新旧拆迁法对此有不同规定。依照原来的拆迁管理条例,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被拆迁人改建或装修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用途变更租赁关系和转移房屋产权的,不作为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拆迁范围内房屋在拆迁范围确定后不得转让,房地产交易所应冻结房地产过户手续的办理。新拆迁法总结原拆迁条例实施的经验和不足,明确废止了禁止拆迁范围内房屋进行交易的规定,因此,自新拆迁法实施之日起,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可以自由地进行交易,包括买卖、交换和赠与。

 看起来挺费劲

发表于2013-01-24

发表于2013-01-24

也有这种情况吧

发表于2013-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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