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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贷款不成功 买方能够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吗?

发表于2012-04-23
发表于2012-04-23
规定行使法定单方解除权
发表于2012-04-23
该条规定的单方解除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当事人一方具有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的是合同主要义务;3、经另一方催告;4、迟延履行的一方在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其主要义务时,另一方在催告后,并不立即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而应当在催告后,经过一段合理的期限,以使迟延履行的一方有足够的时间履行其主要义务。
发表于2012-04-23
在满足上述行使解除权的条件后,张某还要依据《合同法》第96条规定通知对方,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发表于2012-04-23
合同法立法目的是维护交易的安全与稳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十分严格。在无约定的情形下,适用法定解除权限制颇多,程序也较为严格。
发表于2012-04-23
为了掌握主动性,双方最好在缔约时明确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或者在对方违约时积极协商达成解除协议,万不可随意主张解除合同,否则可能构成违约,造成己方损失。
发表于2012-04-23
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发表于2012-04-23
不予支持
发表于2012-04-23
不享有这个权利
发表于2012-04-23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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