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以房养房”是否划得来 ??

发表于2012-04-17
房屋产权的70年“大限”将让房屋随着“大限”的日益变得产权不明晰,价值不确定,使本质上最该成为“恒产”的房屋变得还不如动产稳定且更让人放心
发表于2012-04-17
全国人民曾把希望完全寄托于物权法的制定,以能够从根本上彻底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因为这一涉及许多制度根基的根本性问题理应由全国通过基本法律加以规定和明确,在物权法中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年限和房屋产权大限是不容回避的任务
发表于2012-04-17
这部万众期盼的基本法律不仅没有规定土地使用权期限,就连如何续期也模糊处置,将答案留给未来
发表于2012-04-17
“大限”至少还有50年左右的时间,我们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思考和研究,完全可以到时候再根据社会的实际发展状况来作出决定
发表于2012-04-17
房屋产权的不确定,除了让业主一生都不踏实外,还有更大更深远的危害,那就是严重影响其他相关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设计
发表于2012-04-17
在一定程度上也让其他相关制度变得模糊和不确定,阻碍我国改革开放的整体进程及不断深化
发表于2012-04-17
就是凡是以房屋产权为基础和依据的制度都无法设计和确立。“以房养老”无疑是其中的一个受影响最大的典型制度,道理很简单,既然房屋将随主人“就墓”,房屋价值与主人创造财富的能力同步降低,一起“贬值”,房屋显然无法承担养老的重任
发表于2012-04-17
在许多国家都行之有效的养老模式,在中国就行不通,等于给解决中国日益严峻的养老问题出了一个大难题
发表于2012-04-17
从根本上彻底解决房屋“大限”问题,不能仅仅就事论事,总以为“还有时间”,而应当从全局的角度出发,周密考虑相关制度的协调和衔接,避免房屋“大限”问题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障碍。从这个意义上讲,解决房屋“大限”问题已经刻不容缓,宜速不宜迟。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