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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对申请保障房资产作假,5年内不得再申请的政策怎么看?

发表于2012-04-18
今后凡出现虚报、瞒报家庭资产并经查实,5年内不得再次重新申请保障性住房。
发表于2012-04-18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的通知》,全面推行申请住房保障“双承诺制”,建立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完善失信惩戒制度。
发表于2012-04-18
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管理和对列入轮候册保障对象的监督,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发表于2012-04-18
凡是出现虚报、瞒报家庭资产并经查实的,其行为将计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纳入住房保障。
发表于2012-04-18
严格退出这方面要建立年审和定期检查制度
发表于2012-04-18
有的时候家庭收入状况不是一成不变的
发表于2012-04-18
比如家庭经济条件改变了,要退出
发表于2012-04-18
如果住房条件改善了就不能再享受保障性住房
发表于2012-04-18
对于已购、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保障性住房退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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