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维权达人Show】房产业界的“方舟子”!
- 发表于2011-02-24
引用:zhangwei9623 在2011-2-23 14:30:31写道:原帖
- 发表于2011-02-24
- 发表于2011-02-24
引用:septemberjuan 在2011-2-24 8:57:57写道:原帖
呵呵 虽然难用 但是还是可以用的
最起码可以维护我们的一部分合法权益!
最起码可以维护我们的一部分合法权益!
- 发表于2011-02-24
引用:btsw2010 在2011-2-24 9:27:50写道:原帖
罚的太少,应该对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的行为进行重罚,5倍太少,至少100倍,这样老百姓才有动力去维权
人家也不容易呀 这样罚了 他们就会活不下去的!
适当的惩罚就可以了 已经5倍赔偿了 不少了
- 发表于2011-02-24
引用:小面鱼鱼 在2011-2-23 14:02:44写道:原帖
哦!那必须顶!
- 发表于2011-02-24
引用:septemberjuan 在2011-2-24 9:31:54写道:原帖
人家也不容易呀 这样罚了 他们就会活不下去的!
适当的惩罚就可以了 已经5倍赔偿了 不少了
适当的惩罚就可以了 已经5倍赔偿了 不少了
- 发表于2011-02-24
引用:septemberjuan 在2011-2-24 8:55:37写道:原帖
呵呵 好像是这么回事,不过咱们也不能对国家太灰心了
我相信 法律是可以维护我们的个人合法权益的
我相信 法律是可以维护我们的个人合法权益的
- 发表于2011-02-24
引用:btsw2010 在2011-2-24 10:33:05写道:原帖
你太心慈手软了,不罚的重点根本起不到作用,这样也能督促企业不敢随便糊弄消费者,国外就是这么做的
- 发表于2011-02-24
- 发表于2011-02-24
引用:septemberjuan 在2011-2-24 11:42:06写道:原帖
额
这么肯定?
这么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