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楼盘内部认购目的有哪些?

发表于2012-07-19
楼盘内部认购目的有哪些?
发表于2012-07-19
楼盘“内部认购”是陷阱,一些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以“内部认购”、“内部认定”、“内部登记”等方法发布房地产预售广告。这些广告都是违法的。

                       
                  
                      
发表于2012-07-19
别人内部认购的房子我能买吗
发表于2012-07-19
许多房地产发展商在尚没有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有关证件之前,以在小范围内推出一种"内部认购"的方式销售商品房。内部认购的最重要前提是具有一定幅度的购房优惠,优惠一般是比照"开盘价"而言的,如果按照目前房地产发展商通行的"低开高走"的营销原则,内部认购价应该是该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最低时段价",购房者应给予谨慎的关注。

内部认购的存在,部分减轻了房地产商的资金压力,也降低了他们的融资成本。但是,这种非公开化的操作模式,助长了炒楼热的不断升温,增加了房价的不稳定因素,必然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禁止。
发表于2012-07-19
另一方面,内部认购的存在,也为整个房地产市场的信息公开带来困难,有些楼盘在开盘前就已经认购,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房产信息自然也就失实,供需信息的不准确会误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让消费者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影响了整个市场的公平性。
发表于2012-07-19
其次,内部认购风险:“内部认购”凭借着价格优惠、户型优秀等条件一直在房地产行业盛行。但这种不守行规的暗箱操作,对购房人来说,却是实惠和风险并存的。
一般来说,“认购书”是买家与发展商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它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因此,“认购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要看其具体内容,不能一概而论。在这里,要提醒的是,在订立涉及诚意金、订金或定金的条款时,要注明在支付首期购房款时,是否将该款项作为购房款的一部分。而诚意金、订金或定金这三者也是有区别的,当买家不想购房时,诚意金一般可以退还;而订金与定金的退还则有一定难度,除非注明,否则必须在发展商出现违约的情况下,订金或定金才能退还。

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购房者是可以向开发商要回定金的:

一、在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即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不论双方是签订《认购协议》,也不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二、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却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谎称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须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购房者定金外,还应该赔偿购房者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三、在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只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购房者则可以该约定有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约定,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现金。


发表于2012-07-19
另外根据《担保法》第89条和《合同法》第115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没有其它特殊约定,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定,您可依此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比如说项目证件不全等。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