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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住建部禁止群居,损害租房人利益?

发表于2010-12-16
群居,这个颇具中国特色的名词,因房价高涨而为民众所知。通过群居,低收入人群实现了生活在城市拼生活的目的,而房东则趁机收获了更高的利益。不过,今后这种作法将不再合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

据称,住建部此举旨在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果单单从纸面上来说,住建部的新规定不失为一个好管理办法。不过根据当今房地产和社会的现况来看,可能就没有这么美好了。

首先,如何和界定群居,是个大难题,可操作性很小。是住建部还是公安局来负责管理呢?只怕有利益时大家都想牵头,但加强管理时却谁都退缩。尽管从理论上来说,只要认真推行的话,这些管理上的问题都不是问题,但事实上我们的相关部门独缺认真二字。因此,杜绝群居,只怕是住建部大嘴说两句大话罢了。

其次,禁止群居如果得以推行的话,将大大提高中低收入人群的租房成本。以前两三个人共同租住一室,分摊下来的租金相对较低。禁止群居后,每人被迫租住符合人均最低标准的住房,相当于租房人的群体放大了。同时,禁止低于人均最低标准的住房出租,则减少了住房的供应。需求加大,而供应缩小,房租必然上涨。房租上涨,自然意味着中低收入人群的租房成本增加,标榜保护租房人权益的住建部新规定其实反倒损害了其利益。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这让我想起了当年晋惠帝“何不食肉糜”的荒唐故事,住建部的新规定与其何其相似,不知民众疾苦而胡乱出台管理政策。事实上,相关部门类似的做法很多。比方说,部门经常以条件不具备而取缔打工子弟,名为保护学生的措施往往造成学生就学成本更高,求学更加艰难。众所周知,这种情况下,部门应该扶持帮助打工达到标准或是建设更多符合标准的,以满足打工子弟的需求,而不是对打工子弟一关了之。同理,住建部也不应该对群居一刀切,正确的引导方法是建设足够数量的廉租房或公租房,帮助中低收入人群能以较低的成本在城市里生存和生活。

今天有消息说,北京将在数年建成100万套保障房供应市场,如果切实认真做到为中低收入民众而建设的话,这才是值得期待的真正解决群居和高房价的好办法。群居尚不易,宜居可远乎?感谢光临寒舍,我是蚂蚁虫。

发表于2010-12-16
怎么回事????这和租房子的有什么关系!!!
发表于2010-12-16
该管不管,不该管瞎管,且管的太宽。
发表于2010-12-16
一套单元内三间房住三家人,算不算群租?
发表于2010-12-16
真希望如此啊
发表于2010-12-16
住建部禁止群居,有损租房人利益! 他也就那么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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