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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物业公司是否可以以纠纷未解决拆住房家的水表

发表于2013-01-24


请问物业公司可以以住户之间有纠纷未解决为由,拆住户的水表吗



发表于2013-01-24

不可以

发表于2013-01-24

不可以

发表于2013-01-24

2001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 定的除外。” 这条规定的宗旨为: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双方没有约定的,始终为一人所有,不会转化为共有财产

发表于2013-01-24
引用:我真的很爱国 在2013-01-24 10:04:39写道:原帖
2001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 定的除外。” 这条规定的宗旨为: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双方没有约定的,始终为一人,不会转化为共有财产

 O(∩_∩)O谢谢

发表于2013-01-24
引用:我真的很爱国 在2013-01-24 10:04:08写道:原帖
不可以

 O(∩_∩)O谢谢

发表于2013-01-24

发表于2013-01-24

这个物业没事吧

发表于2013-01-24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13-01-24 11:36:07写道:原帖
这个物业没事吧

 就是啊,拆完之后呢

发表于2013-01-24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13-01-24 11:36:32写道:原帖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13-01-24 11:36:07写道:原帖
这个物业没事吧
就是啊,拆完之后呢

 就被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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