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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婚前合资购房不是署谁名就是谁的房产

发表于2013-07-08

【案例】

晓勇与于燕婚后购房时,双方父母主动出资85万元,其中晓勇父母出资55万元。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时,因晓勇名下已经有一套住户,双方经协商将婚房登记在于燕名下。晓勇父母得知后说啥不同意,晓勇只好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过户到父母名下,而后,办理了新房加名手续。婚后不久,夫妻因出国发展问题发生纠纷导致离婚。在分割房产时,晓勇及父母要求按双方父母出资额分割,于燕要求按共同共有平均分割。法律会支持谁呢?

【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本案争议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不但未标明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而且双方父母均未有特别说明和约定。此种情形下,无论双方父母出资多少,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小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若事先未约定按份共有,则均等分割。

假如本案争议房系登记在一方(无论哪一方)名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二款规定,情况大不一样了,晓勇应享有自己父母的出资份额,而不是共同共有、均等分割。

婚前合资购房不是署谁名就是谁的房产

 

发表于2013-07-08

法律小知识  不知你懂没

发表于2013-07-08

这个一想也是均分   男的怎么想的还想按出资多少分配  女的青春就白搭了

发表于2013-07-08

婚前财产公布也是有利的  省的事后争吵

发表于2013-07-08

现在这些人没结婚就想着离婚了

发表于2013-07-08

婚姻法适合小三

发表于2013-07-08

现在这婚姻法让结婚的男的更肆无忌惮了

发表于2013-07-08

现在这些年轻人是没法想了

发表于2013-07-08

现在真是什么都讲究平等了

发表于2013-07-08

房子一个名字还惹出这么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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