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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屋满70年后了终于找到完满解决了 求证实

发表于201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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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现在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所谓的小产权子在各种动荡中,消失了一大批,可是剩下的呢?即使合法交易到手的房子,大伙也不得不面对产权到期这个现实,一直以来各种猜测涌现到人们的眼球,各种调查也浮出水面:



 

现在在高房价的压迫下,更多的人还是希望能继续无偿使用,可是这也只能说愿望是美好的,更有网友在吐槽说“放心吧,国内的房子住了20、30十年都可以等着拆迁了”再看看这之前的法律法规们: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可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土地使用权的到期事实上也就意味着房屋整体所有权的到期,其实这也正是人们会担心产权到期后怎么办的根源所在。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可是对于“70年后的续期,还要付出多大的代价?”还是没有给出明确的计算标准,忐忑也只能更加忐忑着。

 

可是现在又看到一个消息说:

 

 新的物权法已经生效。该法明确了公私财产的平等受保护权。 


 我国规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业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综合用地50年。


 现已明确。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需要届满期前一年申请续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和《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有相关规定内容。补的费用不会超过5位数(这一点也存在疑问是所有地区都不会超过吗?还是和契税一样不同范围不同比例


 

 这是真的吗?求证实


发表于2014-01-08

这什么情况

发表于2014-01-09
我好不容易买了一房子 还有产权之分
发表于2014-01-09
就说是的 这不成了租了么
发表于2014-01-09
简直就是租了70年呀
发表于2014-01-09
又是中国特色了
发表于2014-01-09
对这种特色已经无语
发表于2014-01-10

有产权这个事儿确实让人很费解

发表于2014-01-10

这哪里是买房子啊 分明就是租的呀

发表于2014-01-10

难不成七十年之后真的还要还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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