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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交了定金,怎么样才能退了呢,进来看。

发表于2016-04-07

很多人都遇到过这种情况吧,你交钱的时候一脸的笑脸,退的时候就是爱答不理的,能拖就拖,甚至任你死缠烂打就是不肯退。其实天下的销售都是一个样的,交钱之前你就是上帝,哄着你把钱交出来,之后的事情就是要看心情的了,心情好态度就好点。心情不好,呵呵……


那么在买房这样的大事上怎么才能避免这种情况呢?购房定金什么情况下能退,什么情况下不能退,如果定金能退,那么用什么方式退?


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除了依据相关法规,要避免定金陷阱,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


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据有两个:一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再次是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我们都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就是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过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大体就是这个样子了,您签合同的时候就应该是看好了,到底是“定金”还是“订金”这可是有区别的,千万别给了别人钻空子的空间,到时候烦心、头痛、浪费时间不说还弄的磨磨唧唧,这样就不好了不是。


发表于2016-04-07

很难退的,必须得起诉,要不找关系

发表于2016-04-07

谢谢楼主,这个东西有用

发表于2016-04-07

不错,涨知识了,原来定和订还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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