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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代表热议公积金制度改革:公积金应向低收入倾斜

发表于2008-03-18
代表热议公积金制度改革:公积金应向低收入倾斜 
 
来源:新安晚报  
 
  “住有所居”,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一个重大民生指标。新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住房”前置,更说明国务院对住房保障的重视。然而,建设部不久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有2186.55亿元闲置资金未能用到百姓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上。 

    全国“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提交一份《住房公积金制度急需改革创新》的提案,审查意见为“建议国务院交建设部研究办理”,此举被媒体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已破题。改革怎样改?部分在皖全国人大代表对此积极献言建策。 

    问题 

    三大“顽疾”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行长赵鹏指出,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存在的问题有:覆盖面不够广,多头监管、运作机构定位不清晰,使用、运营效率不够高效。 

    由于公积金是基于就业,大部分非正规就业和失业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无法参与公积金,“无论从效率的角度,还是从公平的标准来看,仅仅限于‘体制内’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显然与我国建立‘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不符。”赵鹏说。 

    按现行体制,住房公积金由管理委员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看似面面俱到,实质上是一种多头管理。许多地方,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和贷款发放,实际上均由“中心”负责办理,即由事业法人从事金融运作,既无有效监管,也无透明度可言,管理低效、违规挪用甚至腐败现象难以避免。 

    近年来,全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一直徘徊在50%左右,低收入群体因高房价无力使用、高收入群体无需使用,只有17%的缴纳人享受到公积金贷款,这不仅使绝大部分缴纳人权益受损,而且造成了很大的社会福利损失。 

    拉大贫富差距 

    10%缴纳较多公积金的人,单位为个人每个月缴最高达1572元,10%缴纳较少公积金的人,只有54元;2005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44.9%发放给了排在缴存额前20%的高收入人群,排在缴存额后20%的低收入人群仅得到3.7%的贷款。这是2006年国家审计署对全国4个直辖市和41个大中城市住房公积金审计结果中的两组数据,引起全国人大代表、省话剧院副院长朱海燕的反思:收入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数量大,贷款时越容易;收入低,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量小,贷款时就越难。 

    “设立住房公积金本意就是让大家都受益,让无房者有住房。”朱海燕说。相反的是,高收入者有房、有别墅,还充分发挥其“制空权”,既要得“西瓜”,还要捡“芝麻”,让优惠政策更多地惠及于己,而低收入者在连“芝麻”也得不到的情况下,却被迫还要和富人一比高下,“这就要考虑政府的作为问题”。 

    建议 

    管理和经营分离 

    赵鹏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应可将公积金监管职能转移到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局,使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工作专门化、常态化。将住房公积金与养老、医保等基金统一管理、统一投资理财,既节约政府管理成本,也为基金保值增值提供了更专业、规范和安全的途径。将来条件成熟时,可打通相关账户的支取,使低收入群体在不买房而生活遇到困难时多一种保障,并为住房市场化和保障性住房体系完善后逐步取消单一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创造条件。 

    同时,可在制度上将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经营进行分离。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个人按揭贷款规模已超过4万亿元,拥有完整的机构和成熟的运作模式,通过招标方式将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贷款与融资业务整体委托给商业银行运作,由商业银行通过设立专项账户、专门机构进行专业化运作。并允许其管理的公积金参加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投资和拆借,以解决越来越突出的公积金贷款期限和额度不足问题,使公积金的运作置于银行风险内控体系之下,接受国家金融政策的管理和银监会的全面监管,为住房公积金建立一道纵横交错的安全屏障。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仅仅是银行个贷业务的延伸,借助银行特别是国有大银行成熟的运作模式和富余的人力资源,其运作成本、监管成本和违规风险必然远低于目前公积金管理中心模式。 

    省以下垂直管理 

    朱海燕说,实行机构垂直管理是住房公积金完善管理机制,落实统一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完成目标任务,重塑社会形象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目前进行的行政区划体制改革试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和业务实践的发展,为实行垂直管理提供了可能。撤销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组建新的省级管理机构是住房公积金实行省以下机构垂直管理的核心内容。当前,我国行政区划体制改革已经进入试点阶段,住房公积金的属性、职能、目标、任务等,通过概念的创新也已明确。所以,实施体制创新的条件已经成熟。根据住房公积金发展十几年来的理论和实践,实行机构省以下垂直管理是其最好的选择。 

    降低低收入者首付 

    朱海燕认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在政策上应向低收入群体倾斜。比如低收入职工购房时,应适当降低首付比例。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通过利用增值收益对低收入家庭倾斜,实行贴息贷款,减轻其压力;制定符合当地的政策措施,允许低收入家庭提取公积金用于房租、物业管理费等住房消费支出;或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拿出一部分,用于购买或建造廉租房来保证对低收入家庭的供应。 

    为农民工办公积金 

    农民工是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推进城镇化需要逐步把大批农民从土地上、从农村中永久地转移出来,不仅要解决农民进城后的就业问题,而且需要解决其居住问题。赵鹏为此建议,在农民工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将其纳入城市住房社会保障体系。这不仅可使农民工有一笔住房消费资金用于解决住房问题,而且是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编辑:司马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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