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物业知识问答
- 发表于2008-08-19
- 发表于2008-08-19
93、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将如何处理?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发表于2008-08-19
94、物业管理企业能否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如何处理?
答:不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仟。
答:不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仟。
- 发表于2008-08-19
95、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将如何处罚?
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反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化。
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反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化。
- 发表于2008-08-19
96、建设单位挪用专项维修基金将负何种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反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反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
- 发表于2008-08-19
97、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如何处罚?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发表于2008-08-19
98、对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将如何处罚?
答:由且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的,予以通报,处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由且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的,予以通报,处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发表于2008-08-19
99、物业管理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负何种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发表于2008-08-19
100、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将如何处罚?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 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 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lO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