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物业知识问答

发表于2008-08-12
 1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如何签订,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包含的主要内容为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服务费用、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双方权利义务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发表于2008-08-12
 13、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能否以未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合同为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答:不能。因为按照规定,前期的物业管理企业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业主应当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接受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
发表于2008-08-12
 14、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服务合同后,单个业主能否以未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合同为由拒绝交费?

    答:不能。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必须履行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发表于2008-08-12
 
15、什么是物业管理?

    答:物业管理指业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活动。主要从三个角度理解:一业主选聘有合格资质等级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来实施物业管理:二物业管理活动中两个重要的主体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签定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三物业管理的内容是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发表于2008-08-12
 l6、为什么要实施物业管理?

    答:主要有三方面原因客观上要求实施物业管理:

 

    (1)房屋产权多元化。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90年代初以来我市住房制度改革逐步深化,房屋商品化,房屋产权多元化。个人拥有房屋产权的比例越来越高,原米的公房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市场化和产权转移的形势。

    (2)人们生活水半的提高,需求增强。房屋作为价值高的资产,是大多数家庭最主要财产以及财富积累的主要形式,人们对房屋财产的使用、维护、保值提出了较强的服务要求,一方面要求住得好,房屋状况保持得好,环境整洁优美,同时还要求房屋的保值增值,这些都需要高水平的专业物业管理服务。

    (3)物业项目建设规模人,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要求专业性程度高。一个物业项目里往往有成百上千业主,众多业产由于房产毗邻,在使用管理物业、在物业的保值增值等方面,全体业主形成公共性的物业管理服务需求,而且房屋建筑结构及设施设备较为复杂,对物业管理服务要求专业化程度高。这种公共性的物业管理服务不可能由单个业主或少数业主来完成,需要通过全体业主委托专业化的物业管理企业来提供这种服务。
发表于2008-08-12
 17、什么是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主要有什么权利义务?

    答: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在成立业主大会及组建业主委员会过程中,除房屋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可以认定为“业主”外,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购房人”可以视为“业主”。

    业主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主体,物业管理离不开业主的参与。业主的物业管理权利和义务是建立在对房屋拥有的财产权基础上,业主既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一份房产,也是物业管理区域的成员。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权利,同时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主要有:接受物业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等。同时负有遵守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义务。
发表于2008-08-12
 
l8、什么是业主大会?

    答: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对应物业管理区域成立的,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内合法权益。
 
发表于2008-08-12
 
l9、如何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答:物业所在地区、县、物业办(局)会同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工作。划分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应当考虑建筑规模、自然形成、设施设备共用程度及社区建设等因素:作住宅区域划分主要考虑建设立项、规划等因素:住宅与非住宅结构相连的区域,应本着有利于物业管理的原则划定。
发表于2008-08-12
 
20、什么时候成立业主大会?

    答:新建和已建成的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50%或入住率不足50%但首户入住已满两年的物业管理区域:公有住房出售率超过50%的物业管理区域,应当尽快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发表于2008-08-13
 2l、如何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

    答:应按以下步骤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

    (1)成立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住宅物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社区居委会组成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筹备组组成单位按照业主自荐、推荐的形式充分听听取业主意见基础上确定。非住宅物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组成。

筹备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①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②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小,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草案)和《业主公约》  (草案);

    ③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

    ④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⑤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上述工作1—4应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2)筹备组应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区、县物业办(局)对筹备组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